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、勞工保險及軍、公、教保險的保險費,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。但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。二代健保實施後,個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繳納的補充保險費仍屬健保費,依所得稅法規定,可於繳納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保險費全數列舉扣除,不受每年每人2萬4千元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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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A3%9C%E5%85%85%E4%BF%9D%E8%B2%BB-%E7%B6%9C%E6%89%80%E7%A8%85%E5%8F%AF%E5%85%A8%E6%95%B8%E5%88%97%E8%88%89%E6%89%A3%E9%99%A4-06295272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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